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从代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费中划拨310万元,支持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等6个县(区)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求,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防汛救灾抢险工作实际,完善防灾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全力做好风险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加强应急值守,靠前指挥,落实好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在防汛救灾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强调,这笔党费主要用于慰问奋战在防汛救灾第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慰问因受灾严重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有关市、县(区)要及时将这笔党费投入到防汛救灾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