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固原市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办法》,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监督、奖惩七个方面细化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为推动全市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聚焦“谁来干”,健全组织体系促规范。《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规定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5年,换届工作应与村“两委”换届相衔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办法》健全县乡村三级党组织抓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责任制和市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联席协调机制,压实县级党委领导责任、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村党组织直接责任,保障党委农办牵头抓总、组织部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财政局资金监管、审计局审计监督等职能作用发挥。
聚焦“干什么”,强化三资管理提质量。《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基本属性和管理措施,对财务预决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票据管理等提出具体措施,对资产清查、评估、出让、经营等作出具体要求,建立资源登记簿、招投标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推动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办法》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按不低于总收益的30%提取公积公益金、发展基金、风险补偿金,通过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就近务工、培训指导等多种形式联农带农,让群众共享发展红利。
聚焦“如何促”,抓实监督奖惩增效能。《办法》明确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纳入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并建立“黄、橙、红”三级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提高经营风险防范处置能力。《办法》明确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纳入县(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推动县(区)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制落实。《办法》建立经营收益与村干部奖励补贴挂钩、经营管理人员报酬与绩效挂钩和容错纠错3项激励机制,切实消除村干部“干多错多”思想顾虑;同时,还建立绩效奖补负面清单和追责问责2项约束机制,切实做到有规可依、依规办事、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