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认真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会议邀请自治区民委负责同志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专题讲座。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国家法律的重大举措,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提供了重要支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要自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组织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认真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为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会议要求,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本领。要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把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标准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带”,推动各级干部始终做民族团结的坚定维护者、模范践行者。要进一步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深入推进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分层分类抓好党员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人才培养、使用、支持、评价、激励、服务等方面,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人才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